QJ 990.5-1986 规定了使用低温箱、放大镜和低温介质(如液氢、液氧、液氮)进行检验的一般规定。试样必须与受检产品同时用同一工艺进行制备,底材材质和前处理也应一致。试样数量不少于四件,其中一件用作对比。检验方法包括全面检查表面验层状态并记录详细情况。然后按设计文件的要求将试样或缩比模拟件放入经调好的低温箱内或低温介质中,待达到预定时间后取出并放置于室温。待试样恢复到室温后,用4~5倍放大镜观察并与未经试验的试样表面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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